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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要求穿着防静电工作服

发布日期:2014-07-11浏览次数:11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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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静电工作服主要用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。标准(GB12014-1998附录D)将气体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、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:

0级区域: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、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。

1级区域: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。

2级区域:正常情况下,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,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。

属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0级区域、1级区域,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.25mJ以下者,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。常见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.25mJ的可燃物有烷丙燃烃类物质、丙烯腈、二乙、氢、二硫化碳、呋喃、苯、甲醇等。在《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》(GB11651-1989)中,要求A01类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须配备防静电工作服;A02类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,可以选用防静电工作服。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(试行)》(国经贸委安全[2000]189号),也要求加油站操作工、液化石油气罐装工及相近工种,必须配备防静电工作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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